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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集团刘志勇:地名+稻香村的注册模式是否合理合法?

4月25日,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京启幕,会上,近70位中外嘉宾围绕论坛主题发表演讲,交流思想,凝聚共识,共同探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此次,稻香村品牌负责人刘志勇也受邀参与论坛,并在“提升商标审查质效,助推品牌经济发展”的主题论坛上带来了关于《苏州稻香村品牌发展与维护》的心得分享。

稻香村集团刘志勇:地名+稻香村的注册模式是否合理合法?

随着中华老字号苏州稻香村逐渐蜚声中外,一些觊觎市场红利的企业开始铤而走险,企图依傍其名牟获私利,各种“地名+稻香村”的山寨品牌“应运而生”。由此,苏州稻香村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维权打假活动,就在各“地名+稻香村”企业均因侵权退出市场后,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的官司却一度成为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焦点,对于北京稻香村以“地名+稻香村”申请注册并堂而皇之经营的行径,刘志勇先生在会上表达出了自己的困惑。

各“地名+稻香村”企业均被判定侵权,唯“北京”例外

刘志勇先生在会上指出,近十年来,苏州稻香村在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四川、山东等省市进行打假维权,数量高达一百多起。玉田稻香村、佛山稻香村、济宁稻香村、深圳稻香村以及挂名香港稻香村和澳门稻香村傍牌企业及其他侵权企业均被法院认定为实际突出使用含有“稻香村”文字字样而被法院判定侵权,赔偿损失,并要求变更其企业字号。苏州稻香村在多地展开的维权均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如最近的北京香村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稻香村商标权一案,也获得了最高院的支持。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侯仰坤针对苏稻面临的商标侵权困境,曾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树立一种观念:不挑事,不怕事。以苏稻北稻为例,苏州稻香村拥有1982年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而且在2013年还获得了驰名商标。苏州稻香村应当积极地进行维权,不能放任侵权者肆意地去侵权,这是企业应有的一种商标管理意识。”

刘志勇先生在本次论坛上也坦言,苏州稻香村坚持打假维权是净化和保护中华老字号品牌应尽的责任,但对于大众来讲,持续的净化市场才能够更放心的购买稻香村的产品和服务。经过持续努力,目前市场上的“傍名牌”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但就在各地维权一路畅通的同时,苏州稻香村在北京的维权之路却屡屡受挫。据悉,其与北京稻香村的商标争斗已长达十余载,甚至去年因苏州、北京两地不同判决引起“同案不同判”的舆论质疑,一度成为两会热议话题。

从以上各地的维权信息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实北京的法院先前也是认可苏州稻香村拥有“稻香村”商标专用权的。但当侵权者换成北京稻香村时,便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难道面对北京稻香村的时候,苏州稻香村就没有了“稻香村”商标专用权吗?对此,刘志勇先生在本次论坛上义正严辞地表达了自己的不理解:“在全国范围内,我们依法维权打假的行为均受到各地各级法院认可,得到了支持,但在和北京稻香村的系列诉讼让我们倍感困惑。”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认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显然,在南北稻香村的商标纠纷中,北京稻香村对于苏州稻香村两百余年发展历史、取得商标在先以及曾经的两次授权的信任皆采取了“主观漠视”。

“例外”注册引效仿,该模式是否合理合法?

我国《商标法》早有“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而苏州稻香村拥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具备3006类别糕点类目的合法在先权益,在此基础上,北京稻香村用地名+稻香村在糕点类目进行注册,且其注册时间还是在苏稻两次授权许可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期间,不仅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还违背了企业经营中的诚信原则。但北京稻香村却屡次被核准注册,这令人不禁猜想是否具有其它法外执行的意味。

因此,探讨“地名+稻香村”成功注册的合理性成为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健认为:“老字号的创建者有后代,会产生很多企业。所以一些老字号企业在企业名称上采取了‘地域+字号’的形式。但从《商标法》规定看,商标上不允许加地名,而且商标、字号再加地名就成为了区域性企业,不符合企业、经济发展规律。不利于老字号的发展,不利于老字号走向世界。”

另外,北京稻香村的“地名+稻香村”注册模式更引起众多假冒稻香村效仿。刘志勇先生向大家进一步坦言“若这种注册模式得到支持,其他公司势必开始效仿北京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并使用‘地名+稻香村’商标,如‘香港+稻香村’、‘澳门+稻香村’,以搭稻香村的便车,亦会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商标注册制度和商标许可使用制度造成不利影响,更不利于消费者辨认。”事实上,在糕点类别北京稻香村商标获准注册后,各地相继出现江苏、吉林、山东等地域名+稻香村的商标注册申请,但均因苏稻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在先权而被驳回。

刘志勇先生表示,针对“北京稻香村”的维权行动将会持续到底,现已依法对糕点类“北京稻香村”商标提起无效诉讼,目前案件在北高院审理中。

在发言的最后,刘志勇先生引用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的一段话“稻香村的历史渊源,来龙去脉,如同和尚头上的虱子,一清二楚。处理该案基本的专业素质也简单明了:无非历史的眼光,大局观念,加上基本的是非分辨。因此,在一个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法治清明,知识产权法制基本完备的国度,处理本案要考验的不是法官的‘专业素质’,而是他们的人格、精神素养与职责担当。对此案,社会公众期待一个理性的判决。”并表示,衷心希望,同时也坚信国家能够继续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能够提升商标审查质效,助推品牌经济发展。

在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已是大势所趋,相信在政法清明,权界清晰、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中,包括“中华老字号”在内的自主创新企业的权益将得到切实保障,傍名牌者将无处遁形,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还社会以风清气正。